截肢童工获赔29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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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6: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曾经报道未满15岁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小刚(化名),在一次事故中,左臂惨遭截肢。而就小刚的年龄问题公司和小刚父子俩起了分歧并最终闹僵,在给付了医药费和假肢订金后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小刚将其所在的北京伊特瑞商贸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最终法院判决,北京伊特瑞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小刚生活费29.8万余元,并驳回小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的前身伟利佳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雇用未成年人入厂做工,致其受伤致残,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公司所主张的小刚一方对其受伤后果也负有过错,并以此为由对抗小刚的合法权益,因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没有采信。另外,考虑到公司已支付了小刚及其家属吃住生活等相关费用五千余元,而小刚要求公司赔偿今后55年的假肢费及55年间安装假肢将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节,因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法院没有支持。 宣判后,伊特瑞公司一方当即表示上诉。 案情回放 2005年2月17日原告到被告单位打工,同年2月23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造成左上臂中段截肢,终身残疾。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认为,被告雇佣童工不合法,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06万余元。张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