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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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7:44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11月9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限期追回转移款项的处罚决定。 2005年7月20日,上高法院在执行北京天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执行法官向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出具了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通知书后,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国外业务部擅自将被查询单位帐户存款2323953
鉴于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实施对被执行人转移存款和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妨碍正常执行,导致执行不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该院依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作出前述处罚。 作者:严有根 易敏然 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