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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将进行第二次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0:4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薛昆 实习生 赵明)记者昨日从省人大获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西安举行。本次会议将对《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邀请10名公民旁听,有意者可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

  据了解,本次常委会将有以下内容: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扩大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评议3位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第2号、第3号、第5号、第14号、第15号、第59号、第60号、第72号、第73号、第80号、第84号、第97号、第1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陕西省农村村庄和民宅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陕西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及有关人事任免。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邀请10名省十届

人大代表列席、10名公民旁听。凡申请旁听本次常委会议的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11月14日至22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联系电话029—872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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