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将进行第二次审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0:4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薛昆 实习生 赵明)记者昨日从省人大获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西安举行。本次会议将对《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邀请10名公民旁听,有意者可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 据了解,本次常委会将有以下内容: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邀请10名省十届人大代表列席、10名公民旁听。凡申请旁听本次常委会议的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11月14日至22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联系电话029—8729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