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更多“高射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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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03 杭州日报 | |||||||||
以“高速公路不高速”为由,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公司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宋德新,因热衷于既费钱又费时的公益诉讼,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有人说是为了出名;有人说他是“高射炮打蚊子”,因小失大。 不知道“高速公路不高速”算不算“蚊子”,然而法学博士在其专业知识上则绝对是可以算作“高射炮”的。不知道非议宋德新“因小失大”的人认为他应该干些什么才是才
对于宋德新来说,打一场公益官司,出庭、取证耽误时间不说,光是往来路费和搜集、复印资料的费用,每次都在千元以上,远远超出了标的只有几十块钱的公益诉讼获胜所获得的补偿。然而对于社会对于公众而言,公益诉讼可以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引导公众树立法治理念,推动民主法制进程,确是获益匪浅的。 公益诉讼说大可大,说小可小。往小了说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往大方面说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是不论大小,它都是在健全的法律体系时不能缺少的活动。要求没有足够法学专业知识的百姓都能提起公益诉讼,显然不现实,因此作为法学研究者,率先参与公益诉讼,维护被损害而无人代表的公共利益,就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使命,而且也是一种唤起民众法律意识的方式。社会需要更多的“高射炮”,期待着更多的有责任感、正义感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成为这样的“高射炮”———这应该是法制进程中一道不可或缺的风景。 (畅舒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