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为取暖费假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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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08 三秦都市报 | |||||||||
现年30岁出头的女教师小李,前不久刚刚结婚。近日,她偶然听到一位40多岁的女同事,问她们的女校长:“你离了吗?”小李对此十分不解。有人告诉她:“上面有一条不上文件的‘规定’:冬季取暖费‘只报男不报女’,对于女教师而言,除去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 虽然哈尔滨市政府2005年下达的有关供热规定中并未对符合报销条件人员的性
对于本人月收入千元左右、家庭经济负担很重的女教师来说,为了符合“四种人”的特殊政策,能够报销取暖费,采取了办理‘假离婚’的方式……此举实在是“情急之中,不得以而为之”。 哈尔滨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1990年有关文件中曾经规定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条件的女教工才可以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尽管市政府的新规定已对此作了更改,但许多单位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