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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2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 靖 实习生 承放)11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5年,辽宁省被列为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省,凡是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都将获得每人年均600元的奖励扶助金。今年底,辽宁省将拿出2543万余元,发放给42384名60岁以上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标准的老人。

  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目前,辽宁省8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1%,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非常沉重。实行计划生育后,许多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有两个女孩,体力劳动力不足。对此,国家制定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

  这项生育奖励制度在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上有着严格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户籍地在本乡(镇),且在本村有责任田;二是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发生过早育、抢生、超生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由于扶助对象个案情况不断变化,一旦发生现存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导致子女数增加);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迁出;死亡和审批错误(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时,部分奖励扶助对象还将退出扶助范围。另外,在确认程序上须经过村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层层把关,待确认后才能领到人年均600元的奖励基金,直到亡故或发生其他退出情况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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