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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状告“省实验”索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33 新文化报

  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而被学校停课,为了不耽误高考,学生两个月后另外择校读书;高考落榜后,学生认为母校剥夺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将原来就读的学校告上法庭。昨日上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学生史某在诉讼中要求被告吉林省实验中学赔偿自己直接经济损失11700元和精神损失9000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

  事件 高二学生被停课

  学生为何状告母校?事情的原委要从两年前说起。

  2003年5月16日下午,刚刚放学的省实验中学高二学生史某和张某来到学校的车棚,张某用史某给的钥匙打开了一辆自行车车锁并骑走。几天后,二人用史某的身份证为这辆自行车办理了牌照。5月24日,该车车主于某在校园内发现了丢失的自行车,并向学校保卫科报案。因为此事,史某两天后被学校停课。7月8日,学校将此案移交到公安机关;7月14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对二人分别治安罚款200元。

  由于被学校停课,史某和张某相继转学,史某转到一所私立学校读完高三课程。2004年,史某高考落榜。

  家长 怎能一棒子打死?

  史某的父亲说,2003年5月,因其儿子盗窃自行车,从5月26日开始,长达一年的时间不让其上课,“这期间我们找学校多次,但学校告诉我们孩子已经被开除了,不能再来上课。可是,并没有给我们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只是口头通知我们。”

  史某的父亲说:“儿子当初上了省实验,我和他妈别提多高兴了,觉得孩子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大学的校门。自行车事件把我们一家的梦想打碎了,我知道孩子在这件事上有过错,但学校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孩子有过错应该教他怎样改正,怎么能把他一棒子打死呢?这事对孩子的伤害太大了,学习成绩下降了很多,最后高考落榜。”

  学校 没开除属从轻处理

  对于自行车事件,省实验中学表示,经调查,张某承认了同史某偷盗自行车的行为,但史某一直拒不承认。根据“吉林省实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校对其作出了劝退劝转的决定,并口头通知了其家长,这已经是从轻处理了。2003年7月8日,学校把该案报到了南湖派出所。派出所调查后,下发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两名学生分别罚款200元钱,当时史某也接受了处罚。校方表示,劝退劝转不需要手续,而开除则需要一系列的程序。

  庭审 家长拒绝调解

  史父称:“我儿子在事发时仍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而省实验停止我儿子在校学习,迫使其另花钱择校学习,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

  校方的委托律师认为,学校对史某的处罚决定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依原告的违法行为和态度,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才没有开除其学籍。然而史某的家长一直没来办理转学手续,其学籍一直在学校,所以学校仍让其参加会考、给其发毕业证书。”

  在庭审进入调解阶段时,省实验中学表示同意调解,而史家则表示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张琦(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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