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司法考试两名考生作弊被禁考两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4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震平 实习生 赵明)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司法厅获悉,对于在本年度司法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两名考生,司法厅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决定。 据了解,在9月17日的首场国家司法考试中,咸阳考区一监考人员发现郑某座位上的考生与所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的形象不符,经盘问和核查,确定系替考。总监考人根据《国
省司法厅针对郑某、周某两名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给予郑某、周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