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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打击非法行医不力将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59 新晚报

  据新华社合肥电安徽省卫生厅近日向全省卫生系统发出通知指出,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凡发现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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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失职、渎职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对医疗机构执业或医师执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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