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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药投诉范围划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1:59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 谭启首)变质的、未标明有效期、无批准文号等9种假劣药品被列入假药投诉举报范围。记者昨天从市药监局“96310”投诉举报中心获悉,哈尔滨市开通假劣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以来,收到大量保健品、不良反应等非假劣药品投诉,为此,药监部门公布假劣药品投诉举报范围。

  在以往市民举报中,经常将疗效和不良反应作为判定假劣药的依据,为此,药监部
门提醒,假药范围包括:变质、被污染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而对于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则在劣药举报范围之内。

  市民对于有疑点的药品,应该留好药品和购药发票或药费收据、投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拨打举报电话“96310”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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