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供热办要求催收热费不得以停热相威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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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2:2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 李雪 记者 胡占富)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今年开栓供热已经20多天,哈尔滨市热费收缴率仍不到50%,距离相关法规要求的“开栓时达到70%”还有很大差距。为尽早完成任务,部分收费员采用限热、停热等手段,引起居民不满。市供热办要求,法定供热期内,不得以停热的手段威胁居民以达到催收热费的目的。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供热、缴费时
据了解,由于没有合同,“逾期30日”成了一个模糊的概念。很多供热企业都参照有关法规制定了自己的收费准则。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规定,只对“恶意拖欠”的住户,在通知缴费30日后,才采取停热手段;凡从不欠热费、确实困难等用户,均不许停热。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哈尔滨市热费收缴率还非常低,燃煤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很大压力,用户应尽快交缴热费,确保供热企业有能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