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哈尔滨市供热办要求催收热费不得以停热相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2:2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 李雪 记者 胡占富)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今年开栓供热已经20多天,哈尔滨市热费收缴率仍不到50%,距离相关法规要求的“开栓时达到70%”还有很大差距。为尽早完成任务,部分收费员采用限热、停热等手段,引起居民不满。市供热办要求,法定供热期内,不得以停热的手段威胁居民以达到催收热费的目的。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供热、缴费时
间等细节应该由供、用热双方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然而由于哈尔滨市热费没有理入工资,仍执行单位、用户共同负担的政策,用户与单位共同承担缴费责任,合同很难签订。在这种情况下,今年供用热合同的签订数量非常少,目前只能按照《哈尔滨市供热条例》执行。《哈尔滨市供热条例》中规定,每年5月1日起开始热费收缴,开栓前应达到70%,年末之前交缴完毕。只有逾期30日未缴纳热费,供热企业才可以采取限热、暂缓供热、停热等措施。部分收费员以停热为威胁手段收费,是违规操作。

  据了解,由于没有合同,“逾期30日”成了一个模糊的概念。很多供热企业都参照有关法规制定了自己的收费准则。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规定,只对“恶意拖欠”的住户,在通知缴费30日后,才采取停热手段;凡从不欠热费、确实困难等用户,均不许停热。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哈尔滨市热费收缴率还非常低,燃煤价格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很大压力,用户应尽快交缴热费,确保供热企业有能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