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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服务价格下月实行 南宁各医疗机构分级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4:23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韦芳芳 实习生关伟)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将于12月1日在南宁市各医疗服务机构全面实行。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南宁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定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其医疗服务项目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样,纳入国家的规范项目中。

  医疗机构分级定价

  为达到优质优价,拉开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级别医生的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的目的,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南宁市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分等级定价。其中:市属三级甲等医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价格”)的100%执行,三级乙等医院按价格的95%执行,三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按价格的80%执行;二级医疗机构按附件价格的90%执行牞二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按价格的75%执行;一级医疗机构按价格的80%执行;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价格的70%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尾数的取舍:10元以下的四舍五入至角,10元以上的四舍五入至元)。

  另外,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有所不同,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邕宁区人民医院、邕宁区中医院等三家医院按价格的85%执行。

  南宁市的各级医疗机构,在挂号、诊查(不含住院诊查)、普通透视、体检、救护车、空调降温、护理、氧气吸入、注射、普通视力检查等十项的收费,可按价格的100%执行。住院费及空调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中,在除外内容明确了可在价外加收的特殊医用耗材等项目及材料的名称。自治区物价局近日下文,对除外内容的特殊医用耗材等加价问题作了规定:对可在价外加收的特殊医用耗材、特殊医疗仪器及药物价格采用按中标价(购进价)顺加作价管理。中标价(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可顺加8%;1001—5000元的可顺加5%;5001元以上的可顺加3%。

  特殊困难户诊查费减免50%

  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南宁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各医疗机构要按一定的比例设置普通住院床位,供“五保户”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优先入住;对城乡“五保户”及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患者,免收挂号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按应收费用的70%、诊查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提供查询服务的机构、人员或设施、设备,免费向患者提供价格和费用的查询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应同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和查询服务。要坚持实施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各项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费用)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并免费向病人提供。县及县级以上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自治区价格、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系统,设立计算机查询系统。

  相关链接

  一级医疗单位:

  江南区妇幼保健院、兴宁区五塘中心卫生院、兴宁区四塘镇卫生院、兴宁区三塘镇卫生院、兴宁区昆仑塘镇卫生院、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江南区苏圩中心卫生院、江南区那洪卫生院、江南区沙井卫生院、江南区吴圩卫生院、江南区延安卫生院、江南区亭子卫生院、青秀区南阳中心卫生院、青秀区长塘卫生院、青秀区伶俐卫生院、青秀区刘圩卫生院、青秀区津头卫生院、西乡塘区金陵中心卫生院、西乡塘区坛洛中心卫生院、西乡塘区双定卫生院、西乡塘区石埠卫生院、西乡塘区富庶卫生院、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西乡塘区安吉卫生院、邕宁区那楼中心卫生院、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邕宁区新江镇卫生院、邕宁区镇龙卫生院、邕宁区百济卫生院、邕宁区中和卫生院、良庆区大塘中心卫生院、良庆区良庆镇卫生院、良庆区那马镇卫生院、良庆区那陈卫生院、良庆区南晓卫生院、金光医院。

  二级医疗单位: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南宁市红会医院、南宁市中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邕宁区人民医院、邕宁区中医院。

  三级医疗单位: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编辑:韦怡 作者:韦芳芳 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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