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近50起 变态狂魔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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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4:33 重庆晨报 | |||||||||
据中新社11日电2005年9月,刘庆锋这个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实施强奸13起,抢劫、盗窃36起,把强奸、盗窃视为“乐趣”的蒙面大盗被押上了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经过审理,刘庆锋于10月24日被法庭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庆锋自感罪孽深重,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复核中。
刘庆锋,男,33岁,原籍为延津县位邱乡宋村,1995年到鹤煤三矿当了协议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