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伤人有罪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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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4:3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昨天,江北区法院作出一份特殊判决:判决两中学生犯故意伤害罪,却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咋回事? 今年5月14日,江北一中学学生江某,因篮球归属问题与同校学生秦某发生纠纷。秦某、王某等人手持西瓜刀找江某了断。秦、王砍伤江某。
昨天庭审后,主审法官贺志伟解释:两17岁在校学生,案发前成绩、表现都不错,因社会经验不足,不能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与同学间的矛盾,几个人相互影响,胆子大了,一时冲动惹祸。此外,家长也向法院写了“请求书”,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对孩子进行帮教。因此,法院作出如此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