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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封道责任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5:20 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胡丹

  早报讯开着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前面的车上掉下的货物砸在自己爱车上;急着赶时间上了高速,结果突然被告之高速公路因大雾封路,一等可能就是几小时。不少车主都遇上过这样的事,那么责任究竟该由谁来负呢?11月10日、11日,由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主办的“全国首届城市高速公路运营与法律研讨会”在杭州召开。全国部分城市高速
公路业主、全国知名交通法学专家、教授及省律协民委会律师围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出现的,特别是与法律纠纷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相关讨论。

  我国高速公路从零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建设,总里程位居世界第二。

  与高速公路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相比,我国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却显得比较滞后。例如,当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遇到恶劣天气的情况可能造成堵车,高速公路业主只能尽到提前告知的服务义务。但在现实处理中,通行者则认为,“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情,高速公路的业主必须负责”。双方争论的焦点,成为目前法律法规的空白。

  与会者认为,作为高速公路业主在管理中要加强养护管理、收费管理、路产路权管理等,尽力避免高速公路的各种“瑕疵”。同时建议高速公路业主在现行通行费之外,征收高速公路意外险的保险费(就相当于航空意外险),高速公路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最后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专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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