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沿江城市居民饮用水源将免遭船舶的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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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7:1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海事局获悉,随着我国水路运输业的迅猛发展,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也日益受到船舶污染的威胁,为此,交通部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为船舶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等行为污染防治提供了明确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行,对保护我省沿江城市居民饮用水源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共有船舶约8万艘,这些船舶在营运中都会产生大量的机舱污水
据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即将实施的《规定》对船舶防污染安全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接收处理、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对那些未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未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等,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期内不予纠正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警告或者10000元以下罚款。(陈春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