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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集中供热关心百姓温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7: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邯郸:供暖实行按质论价

  室温低一度热费免一成,连续20天不合格免收当年热费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特约通讯员牛谦平郑良宝)刚入冬不久,河北省邯郸市热力公司为保证居民取暖费用“物有所值”做出承诺:用户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经核实属于热力
公司责任的,平均室温比16摄氏度每低1度,按照不合格面积和时间减收10%热费;平均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的,按照不合格面积和时间免收相应的热费;平均室温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合格的,则免收当年全部热费。

  每到冬季取暖期,暖气不热问题常常引发居民与热力部门的纠纷不断,最后的结果是取暖费不能及时收缴。针对这种状况,河北省邯郸市热力公司决定今年冬天供暖按质论价,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用户实行费用减免,并出台了操作细则,以真正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将这项制度落到实处,今年邯郸市出台了用户测温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规定,当用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可向邯郸市供热中心站申请测温。中心站在接到用户申请后4小时内必须派人入户测温,测温人员需两人以上并持相应证件和器具前往。同时规定,测温时应该在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情况下进行,测温表要放在房屋中间距离地面1.5米处,测温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测温后,双方签字生效。

  操作细则还规定,如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不开门或不在记录表上签字,视为当日温度合格;用户提出申请后,供热中心站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测温或测温不合格、供热单位测温人员不签字,不留存测温记录的,视为当日温度不合格。

  热力公司对室温不达标的,及时负责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处理解决。待供热运行期结束后,由调度室将测温、复查、处理等完整资料及时上报热力公司,提供准确可靠的室温检测数据和减免用户热费的依据。

  暖气不热—拒交费;收不齐—停暖供热收费深深陷入恶性循环怪圈

  济南:室温是否达标成交费关键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实习生葛红普)山东济南市部分供热企业采暖费的收交率只有三四成,供暖企业与用户面临着“暖气不热—拒交费;收不齐—停暖”的恶性循环的状态。市民普遍认为,只有家中的暖气真正达到供热部门承诺的16℃以上后,交费才有积极性,否则不交。

  目前,济南各住宅小区都在紧锣密鼓地收取暖气费,但一些居民却犯了难:交费担心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的16℃;如果不交,又害怕整体停暖,左右为难。

  纬北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这片小区暖气一直不热,让他们吃了不少苦头。住在天桥区茂新街的宋先生一家也有同感:他家的暖气已经连续三年不达标,现在又开始收费,不交冬天挨冻还连累别人;交了吧,心有不甘。

  据介绍,每年的采暖期,供热部门都公开承诺室温不低于16℃,这一温度成了用户判断暖气热不热的标准。但很多居民反映:为何自己用温度计测量的室温不达标,而供热企业一测却合格?供热企业认为,居民的温度计测出来的不具权威性,而居民对供热企业的测量结果也不认可。到底谁的测量结果准确?成了济南每年供热期的焦点难点。

  室内温度不达标引发了交费的居民要求退费的问题。对此,热电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肚子苦水,他们认为小区内部出现不热的情况往往都是小区内部管道问题,市民应找物业公司退费。

  不少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只代收采暖费,一旦温度达不到,市民理所当然应该找热电公司退费。

  一些市民说,物业和供热企业互相推诿。“根本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只好拒交。”

  取暖费“只报男不报女”

  哈市:荒唐政策逼得女教师“离婚”

  ■新华社记者呼涛天冷了,北方开始供暖。然而,一片阴云笼罩在哈尔滨部分中小学女教师的头上———单位在报销取暖费问题上,采取“男女不同待遇”的相关政策。现在,一些女教师已经或准备以“假离婚”的方式换取“公平待遇”。

  “眼下出现的这一状况,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哈尔滨市道外区女教师小李谈及近来女同事突击“离婚”现象十分郁闷。不上文件的“规定”

  现年30岁出头的女教师小李,前不久刚刚结婚。近日,她偶然听到一位40多岁的女同事问她们的女校长:“你离了吗?”小李对此十分不解。有人告诉她:“上面有一条不上文件的‘规定’:冬季取暖费‘只报男不报女’,对于女教师而言,除去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

  记者在哈尔滨市几个小区走访时听到了出人意料的消息:有一个单元,几户女主人都已经或正在准备离婚。一位60多岁的女老师告诉记者,由于她丈夫有病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没有钱交纳取暖费,为此,他们夫妇办理了“假离婚”,她说:“我们都已经是‘老夫老妻’了,要不是为了报销取暖费,咋也不能走上这条路呀!”

  虽然哈尔滨市政府2005年下达的有关供热规定中并未对符合报销条件人员的性别加以限定,但是很多学校执行的仍然是1990年制定的“四种人”的特殊政策。

  教师们说,几年前,哈尔滨教育系统实行福利分房的时候男女教师都有资格分房,现在报销取暖费却“有男无女”,这不公平。

  哈尔滨市桦树小学一位40多岁的女教师说:“我们这个年纪正是爬坡最难的阶段,孩子上学、老人有病,我丈夫下岗没有固定收入。目前,我已经交纳了5年取暖费,就算今年不办理‘假离婚’,明年后年又该咋办?这个问题要是不解决,差的可不是一年,而是一辈子!”经济负担难以承受

  在哈尔滨市桦树小学和一四六中学、三十八中学等中小学校,取暖费的问题已经成为女教师近来议论最多的话题。

  哈尔滨市第三十八中学的几位女教师,听说记者想要了解关于女教师取暖费报销问题,说出的第一句话是:“你是不是想问女教师‘假离婚’的事情?其实,大家彼此之间早已心照不宣了……这是因为若不办理‘假离婚’,咋报销取暖费呢?”也有人说:“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管别人怎么做,我是不会为了报销这点儿钱办理‘假离婚’的……可是,为什么非要等到女教师离了婚之后,才能报销取暖费呢?”

  哈尔滨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包括八区十一县目前有中小学教职工8万余人,这其中大约有百分之五十是女教工,因此,教育系统女教工报销取暖费问题,是个大难题。

  据哈尔滨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市级财政对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的取暖费报销一直是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市里直接拨付,其他中小学的费用是“属地化管理”,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财政支付。目前,市财政对于这些地区教师的取暖费报销上是否存在“男女差别”并不清楚。

  哈尔滨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数个询问有关女教师或教育系统女职工取暖费报销的电话。

  黑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部负责人李维娜告诉记者,在“日常上访”的处理中,女性因取暖费报销中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上访,已成为持续多年的“季节性上访”现象,大约能占到妇联全年接待上访量的10%左右,部分女教师常常因此无法安心教学,还有些人采取极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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