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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吃请三次 武汉市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将不称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8:55 东方今报

  武汉消息 在武汉市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在经营性酒店用餐。1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规范公款接待用餐工作会,公布了武汉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以下称《规定》),严管全市公职人员的“嘴”。

  《规定》中的“6条禁令”直接针对公款吃请风:在本市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到远离城区或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就餐的,
可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不得在经营性酒店用餐;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规定》指出,对初次违反“6条禁令”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一年内累计3次违反者,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Z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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