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不得擅自拒绝招研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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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0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据《北京晨报》报道,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的导师,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应做相应处理。 通知还指出,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命题(审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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