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多项措施加强薄弱教师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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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1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合肥11月11日电(记者沈翀)安徽省教育厅出台多项措施,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今后,安徽评选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等省、市级骨干教师,将把在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近日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到3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
同时,具备教师资格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其见习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或由城市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从第6年开始再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 从2006年起,安徽省教育厅将启动“省级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首批遴选600人,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的经费资助,用于教研和参训,实行3年动态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