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篮球起争执提刀砍伤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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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4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两名中学生因争篮球发生争执,其中一人无端被殴后一时冲动,邀约同学报复对方,用西瓜刀将对方砍伤,被检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名中学生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5月14日,在江北区某中学读高二的马力(化名)与高一的王峰(化名)因为争一个篮球发生争执。当天下午,王峰在校外被一些陌生人殴打,并告知其不准招惹马力。
考虑到两人都只有17岁且成绩优异,学校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从轻判决。法院经过调查了解,认为王峰、曾星因一时冲动触犯刑法,但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昨日,经过审理后判决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