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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制度全市医疗机构推行治大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46 石家庄日报

  滥开大处方的医生有了管教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即日起,市卫生局在全市二级以上(含县办二级)医疗机构实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四项监控、评价、公示制度,让就诊患者尽量少花冤枉钱。

  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监控、评价、公示制度。对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包括CT、核磁、彩超等检查单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开检查单阳性率低的前10名医生予以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对检查明显不合理和连续两次排位前10名的医生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违规搞开单提成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合理用药监控、评价、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医院的用药特点,以抗菌素、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等药品为监控重点,每季度对单品种药品用量、临床医生单处方药品用量(以金额计算)进行一次统计,按照用药金额分别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排序,根据“双排序结果”对进入前10名的药品和医生在方便医院职工和患者监督的固定位置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用量非正常增长的药品和用药不合理,开大处方的医生要采取监控措施。对使用不合理的药品采取相应的销量控制措施,对用药不合理的医生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发现收取药品回扣、开方提成的要立案调查、追究责任。

  住院病例治疗合理性监控、评价、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对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治疗费用在万元以上的病例每季度进行抽查审核,对处方用药、病历医嘱用药及各项治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每季度公示评价结果。对临床用药、检查治疗不合理比例较高的科室、临床医生,医疗机构要找准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违背科学,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搞小病大治、轻症重治坑害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病例收费合理性监控、评价、公示制度。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要公示上墙;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药费、检查费、床位费、治疗费)要按照一日清单制度要求向病人通报;各项费用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严禁租赁承包科室和私自收费,超标收费、分解收费,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审核,对不执行制度和违反价格政策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合理收费。

  上述规定明确由市卫生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经核实,对确属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的,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将按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前,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医务人员,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停止其处方权,调离医生岗位,直至开除公职。

  市卫生局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参照上述制度制定出落实监控公示评价制度的具体办法,并做好各项备案、督导、检查工作。市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每季度将药品用量排位前10名的药品名称及生产厂家、经销企业名称,使用药品数量前10名的医务人员姓名、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低的前10名医生姓名以及万元以上住院病例合理性治疗评价结果、收费合理性的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于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上报市卫生局行风办备案。县(市)区级医院报当地卫生局备案,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后上报情况。

  市卫生局行风举报电话:8301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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