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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副总逃匿7年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57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北京市一文化传播公司副总经理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用于个人挥霍和个人经营活动,逃匿7年之后终被抓获归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被告人谢晓冬退赔赃款人民币33.5万元,发还华诚文化传播公司。

  华诚文化传播公司原副总经理谢晓冬今年57岁,曾在吉林电视台工作过一段时间
,1994年9月被辞退。他到华诚文化传播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后,于1994年12月间,利用为该公司购买吉林电视台《长白山珍奇》一片的便利条件,将该公司资金人民币5.5万元占为己有。

  1995年1月至1996年1月底,谢晓冬以华诚文化传播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负责管理电视剧《隋唐演义》摄制组。1995年9月13日,谢晓冬以为摄制组购买木材为由,将该摄制组资金人民币26万元汇入“吉林电视台摄制组”的账户,后此笔资金被用于偿还他自己开办的西卡影视公司的银行贷款。同年12月底,因华诚公司向谢晓冬催还木材款,谢又以为摄制组购买服装为名,私自与江苏省镇江影视剧服装厂签订服装合同,并将华诚公司资金人民币28万元转入该服装厂,并让服装厂将其中人民币27万元汇入谢晓冬的私人信用卡账户,用其中26万元填补其前期以购买木材款为由使用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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