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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行检察倾情弱势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57 检察日报

  本报济南11月11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培河 刘惠) 山东省检察院将民行检察工作当成检察机关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窗口,以办案为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尤其对于涉及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这三类特殊群体权益的申诉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专人办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今年初春,该院受理了由济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任城区安居镇农村残疾妇女张丽文离婚财产纠纷申诉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加班加点仔细审查案卷,以“终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8月2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再审终审改判由被申诉人刘洋义给付申诉人张丽文应得的夫妻存续期间储蓄存款本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37.8万元。一起历时5年之久、历经三级法院4次审理的离婚财产纠纷申诉案,终获改判。

  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院进一步规范了民行抗诉案件的流程管理,推行了三类特殊群体民行案件基层会诊制度,即指派富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深入基层现场办案,直接听取基层检察院案件主办检察官的案情汇报,尤其是针对老弱病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实行进村入户,面对面向申诉人了解有关案件细节,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当场敲定,“手把手”地与基层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起草提请抗诉报告书等法律文书,制定出庭支持抗诉的预案,提高了办案效率,密切了检群关系。

  据悉,山东省检察院今年提起抗诉和提请高检院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236件,同比分别增加25%,其中三类特殊群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起抗诉91件,占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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