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阡:一案一账规范赃款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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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09:57 检察日报 | |||||||||
汽车在蜿蜒的山道上颠簸了7个小时,傍晚时分,记者终于到达贵州省石阡县。晚上,记者在宾馆看电视时,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条“县检察院为特困企业职工办实事”的新闻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报道中说,石阡县检察院10月24日将查办贪污案的赃款6.7万元如数退还县外贸公司,用于代缴职工的养老统筹和补发退休人员工资。 看到这则消息,记者为之一振,第二天的采访就围绕这个主题展开。采访中,石阡
2002年,石阡县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该县粮油贸易公司职工罗某挪用公款2万多元一案,追缴的赃款没有随案移送到法院,当事人对此有意见。2002年年底,新任检察长陈继忠到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处理这桩事。陈继忠带着检察官到县粮贸公司道歉。很快,该院全额归还了2万多元赃款。该院以此为戒,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对扣押、冻结、移交、处理赃物赃款进行规范。 石阡县检察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需办案经费等由县财政按政策拨付,专款专用。反贪局侦查科科长胡定钦告诉记者,该院在县财政局设立了检察院罚没收入专用账户,建立一案一账,由专人管理,不挤占、不挪用。近日,该院就要把法院近期判决生效的4件贪污贿赂案件赃款数十万元,通过专户缴入国库。 随手翻阅该院《反贪动态》,记者了解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他们对2004年至今年6月办案过程中扣押款物进行清理的情况:共收缴赃款92万元,其中上缴县财政64万元,返还发案单位15万元,未结案待处理13万元,无挪用、截留赃款赃物现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