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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生两起渔船被韩方扣押罚款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0:53 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 今年6月30日中韩渔业协定4年过渡期结束后,我市先后发生两起渔船擅入韩方海域导致扣押罚款事件。昨天,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渔民兄弟:千万不要冒险进入韩方管辖水域偷捕,否则一旦被抓或者被韩国卫星、雷达锁定目标,不但损害国家声誉,也将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

  9月30日,浙象渔29082号渔船在东经124.32度、北纬33.16度流网作业时,遭到韩国
海洋警察局扣押,并被带到济州岛罚款3000万韩元(合23.6万元人民币)。11月1日,浙象渔40013、40014对拖网渔船在东经124.20度、北纬33.20度作业时,同样遭到韩方扣押,罚款6000万韩元(合47.2万元人民币)才被获准回国。

  据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上述两起事件中渔船作业水域均为原

中韩渔业协定韩方一侧过渡水域,今年7月1日起已经属于韩方专属经济区,实行专属经济区制度管理。根据规定,未经韩方批准获得捕捞许可证,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渔船不得在这块区域内捕鱼。  记者黄剑跃 通讯员黄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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