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生两起渔船被韩方扣押罚款事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0:53 宁波晚报 | |||||||||
宁波晚报讯 今年6月30日中韩渔业协定4年过渡期结束后,我市先后发生两起渔船擅入韩方海域导致扣押罚款事件。昨天,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渔民兄弟:千万不要冒险进入韩方管辖水域偷捕,否则一旦被抓或者被韩国卫星、雷达锁定目标,不但损害国家声誉,也将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 9月30日,浙象渔29082号渔船在东经124.32度、北纬33.16度流网作业时,遭到韩国
据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上述两起事件中渔船作业水域均为原中韩渔业协定韩方一侧过渡水域,今年7月1日起已经属于韩方专属经济区,实行专属经济区制度管理。根据规定,未经韩方批准获得捕捞许可证,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渔船不得在这块区域内捕鱼。 记者黄剑跃 通讯员黄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