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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佩免疫耳标不得上市 南京出台防"禽"五项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1: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即将出台五项专门的防“禽”制度,昨天召开的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现场会,来自各个区县的重大动物防疫指挥处的工作人员领到了“五项制度”的讨论稿,分别从生产、抗体监测、规模养殖场、疫情监督以及无害化处理五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不佩免疫耳标不得上市

  佩没佩戴免疫耳标也是动物是否“安全”的标志之一,在《南京市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讨论稿) 中规定,没有免疫耳标的猪、牛、羊,不得离开饲养地,必须实施补免,加施免疫标识,产生有效免疫保护并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

  动物没离开但必须向监督部门提前报检,该规定要求,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12小时内(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货主必须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南京市动物疫情及免疫抗体监测管理办法》(讨论稿)要求,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调查动物的免疫情况、发病种类、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数、死亡数等,并全部按照规定登记、汇总、分析,每月按时逐级上报。

  动物防疫督导包片

  《南京市动物防疫责任与督导制度》(讨论稿)要求,动物防疫实行督导包片制,市级负责对区县及重点镇督导;区县负责人对镇街、村以及规模养殖场督导;镇街负责对村和规模场(户)督导。

  新进畜禽先隔离饲养

  《南京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防疫监控管理规定》(讨论稿)要求,今后新购买的畜禽应当隔离饲养15天,经过临床检查确认健康后,才能混群饲养。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获得的畜禽养殖者的相关商业秘密,必须保守,不得泄露给他人。

  坚持消毒15天以上

  《南京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定》(讨论稿)要求,对因染疫而被扑杀的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竖立警示牌,并由当地动物防疫组织落实专人,坚持看守和消毒15天以上。

  病畜禽以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时,要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并归档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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