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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缆线害了两人 割喉事故电信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2:2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乐清法院审理了这两起“割喉”案,两人各获得8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去年8月13日,乐清青年小王与朋友施某分别开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途经该镇南岸村高速公路高架下时,一条离地面约1.5米高的缆线将两人先后撂倒,缆线勒住他们的脖子,当场倒地昏迷。附近群众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气管断裂,并伴有其他伤
势。事后,他们知道是这条缆线惹的祸。

  经查明,事发前,浙江电信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城南电信支局已经知道南岸村高速公路边有通信线缆柱被台风刮倒。而在事发第二天,电信公司接城南电信支局的报告后,才派人去维修。为此,两人分别把该电信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害。

  法院审理了这两起“割喉”案后,认为城南电信支局在发现通信线缆被台风刮倒,没有及时上报电信公司要求派人进行维修和妥善管理,使得原告开车经过时,勒住脖子造成伤害,被告应负过错责任,原告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另外,两人后续的治疗费用,法院认为可另案予以解决。贤群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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