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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退休早于男性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4:23 深圳晚报

  女性退休早于男性引争议

  55岁退休是优待还是歧视?

  北京消息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现行的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制度近日再度引起广泛争议。

  现行退休制度依据是1978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条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都可以退休。

  提早退休收入减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谢维雁告诉记者,在宪法规定中,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制定《暂行办法》当时,提早退休是对女性在劳动义务上的赦免,让她们更早地享受社会保障和退休金,明显带有照顾、优惠女性的性质。当时的收入成分比较单一且以工资为主,退休之后在收入上受到的影响并不大,而在职才能享受到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尚未像今天一样成为职工收入的重要部分。

  但在今天,女性干部先于男性5年退休这一制度的实际结果已经背离了初衷。官方统计数据表明,1978年城镇离退休人员的人均离退休金为每年551元,同期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4元,前者为后者的85.56%;2003年城镇离退休人员的人均离退休金每年为9485元,而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前者为后者的67.56%。同时,中国城镇人均离退休金的增幅也低于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幅。退休金在人均工资中所占比例的下降,其后果是必然导致劳动者退休后收入的减少和生活质量的下降。

  除此之外,女性还要蒙受很多隐性损失:按照现行的退休金支付规定,只有满35年工龄才能得到工资替代率为88%的满额退休金,女性因为提前5年退休,要得到满额退休金远比男性困难。在一些单位,45岁以上没有中级职称的女性就面临着下岗、分流的危险,给女性造成很大压力。在培养选拔干部时,由于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一般50岁左右的处级女干部就不再继续提拔,只能在这个位置上等待退休。

  同龄退休呼声高涨

  谢维雁认为,《暂行办法》关注了宪法中劳动作为义务的一部分,却忽视了作为权利的一部分。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但对男女退休年龄,当时没有提出明确说法。2003年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将同龄退休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呼声一度空前高涨。但是究竟怎样改革现行退休制度,同龄退休是否合适,这个讨论了十几年的问题,却始终悬而未决。

  同龄退休因人而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汪泽英博士告诉记者,现在具体的困难是,仍然很难说同龄退休政策是否受个人欢迎。对女性来说,实行同龄退休不一定所有女性都会受益。例如轻体力劳动者可能倾向迟退休,而重体力劳动者可能恰恰相反。而且由于个人的体质差异,职业爱好不同,以及工作收入和养老金的差距,也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接受同龄退休的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教授告诉记者,他赞成男女退休的年龄一致,而且认为这应该也会是一个趋势。但他提醒记者注意当前女性对于退休年龄存在两种不同态度:身在要职的当然不愿意比男性提前退休,而那些面临下岗或者已经下岗的职工,她们却希望可以早点“退休”:她们拿不到工资,却还得在法定退休时间到来之前继续交纳社会保障金,这对她们已经是很大的负担,而法定退休时间的延迟,意味着交纳社保的时间的延长和领取社保时间的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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