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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纪粤纪检首次公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通讯员邓振华报道:违纪党员对纪委的调查结论不服,可要求作公开审理;公审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还可以邀请“助辩人”帮忙作答辩;相关党员干部可参与旁听……上月底,广东英德市纪委、监察局举行了一场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活动,开创了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河。

  共产党员张某是英德市某集体企业原出纳员。今年10月31日,张某非法占有公款违纪
案件在英德市纪委进行公开审理。英德市4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这次审理。

  引人注目的是,违纪党员张某还请来了一名“助辩人”;张某原单位也派出了党员代表,对公审活动进行旁听。

  主审人指出,张某身为集体企业的共产党员,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将以“小金库”方式由自己保管的公款24000多元据为己有;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将公款3500多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有违纪事实。此外,张某还有其他违纪收入违纪事实。在公审现场,当事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其错误事实进行了辩解。最终张某对自己所犯违纪事实予以承认,并态度诚恳地向组织提出从轻处理的要求。

  记者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这种公开审理党员违纪案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例。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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