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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霜不防晒一卖场遭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5: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陈骏/通讯员吴铋钦

  本报讯包装上标明28倍防晒系数的防晒霜没有防晒功能。昨日,销售该批次“贞采源”防晒霜的泉州市区某大型卖场遭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工商人员称,今年8月12日,省工商局委托福州市检验所对泉州市几家卖场的化妆品
进行了随机抽检。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此次抽检结果,在抽检结果中,批次为ES042515A,保质期至2008年4月24日的广东某厂家生产的“贞采源”防晒霜没有防晒效果。据了解,在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有“具有独特的紫外线吸收剂和超微粒乳化技术,能全面预防紫外线UVA及UVB……”的字样。

  按照《产品质量法》,昨日,泉州市中区工商所没收了卖场销售该批次防晒霜的非法所得,并对其处以6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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