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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偷包,服务员竟不吭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1:1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窃贼偷包,服务员竟不吭气

  本报讯昨日,合肥张女士带人到该市安庆路肥西老母鸡店吃饭时,放在身边的包被人拎走。而目睹行窃的服务员在窃贼威胁“不要多事”后,只对60来岁老妪说:“快去追刚下楼的那3个男子。”

  服务员让老妪追窃贼

  当日中午11时30分许,张女士带母亲和4岁的儿子到该店吃饭。张女士在楼下付款、端饭菜时,母亲在楼上照看孩子和包。5分钟后,张女士见母亲匆匆下楼,忙问怎么回事,母亲说“丢了,丢了”。张女士以为儿子丢了,赶紧跑上楼,才知是包丢了。

  楼上的服务员对张女士说,赶紧去追刚才下楼的3个二十多岁的男子,包是他们偷的。张女士赶到楼下时,3窃贼已不见踪影。

  张女士说:“楼上的服务员看到偷包,没及时制止。他们不敢公开提醒,暗示一下老太太也可以啊!只在事后让60多岁的老太太去追窃贼,能追得上吗?”

  店家称防范有难处

  该店的蒋姓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事。他表示,女服务员当时看到了窃贼行窃,3个窃贼瞪了服务员一眼,威胁“不要多事”。他称店里也有难处。窃贼来店里往往作为消费者,店里只有提供服务,无力得罪。

  律师答疑

  顾客在消费时财产受到了损失,消费场所有无责任?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静认为:饭店对于张某的包在饭店内遗失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张某在饭店消费,饭店应当保障其在饭店时的人身、财产安全。即便该饭店的服务员没有目睹盗窃的过程,该饭店也应对张某包的遗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应当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证实丢失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张某可以通过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见习记者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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