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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茅台消费 多付二成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2: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马智晔

  本报讯“顾客自带酒水的,按酒水标的额的××收取开瓶费”。很多消费者可能对这样的话语已经习以为常,可昨日遭遇了开瓶费纠纷的卢先生,就要和商家论个理,这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买单时多出43元

  昨天中午,卢先生和朋友们到福州二环路上一火锅店吃饭,啤酒喝不过瘾,他就拿出放在车上的两瓶茅台助兴。买单时他发现,账单上多了43元。服务小姐说,店里规定自带酒水的一律要加收20%的餐费(业内称为“开瓶费”)。

  卢先生说,消费之前并没有告知要收费啊,况且他也有消费这家店的酒水,凭什么加收20%的餐费?

  店家说已有告示

  记者在这家火锅店菜单上看到,最下方一行小字写着“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否则加收20%餐费”。该店谢经理介绍,商家收开瓶费是行规,在餐饮行业,火锅店一般开瓶费是在餐费上加收20%,而一些大酒楼,开瓶费更高。

  对收开瓶费,其他几位商家认同谢经理的说法。因为消费者消费酒水时,还享受了商家提供的场地、设施及服务,这些都是商家成本。

  调查工作下周进行

  昨日记者从我省物价部门了解到,酒楼经营者收取开瓶费,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所收费用的名称、标准等;未明码标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就这家火锅店在菜单首页下用5号字体标明收费标准,算不算醒目?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这要经过实地调查后才能判定。昨日,卢先生已向12358举报,由于是休息日,调查工作可能在周一后进行。

  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能不能收取开瓶费,但是商家要收取开瓶费一定要事先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自带酒水,也应该告知商家,若消费者对开瓶费难以接受,可选择其他店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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