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暗中执法 新疆交警让人心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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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2:46 海峡都市报 | |||||||||||
11月10日,在314国道新疆库米什至和硕县路段,和硕县一名交警在向记者展示“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告知单” N据新华社电
新疆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在车辆驶入事故多发路段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驾驶员这段道路的限速要求和行车时间,以此替代“暗中执法”。 正在改造的国道314线新疆库米什—和硕路段尚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标志牌,属于交警执法盲区。不久前,这条60公里的路段连续发生了多起特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被认定为事故多发路段。 记者在这一路段交警执法现场看到,为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新疆和硕县的交警们决定在车辆驶入这一路段之前,由交警给每辆车驾驶员发出《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告知单》,告知驾驶员“您已经驶入事故多发路段,此路段共60公里,每小时限速80公里,现在时间为某时某分,您应在45分钟后到达验单处,请不要超速行驶”。并且注明车号和核定载客人数。待车辆驶出这段路段时,由公路另一端的交警核对实到时间。如果提前到达,则以超速论处。 此举实施以来,这一路段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更为重要的是,以“限速告知”替代“暗中执法”,赢得了广大驾驶员的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