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送熟人遭摔死获补偿八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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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3:33 重庆晨报 | |||||||||
今年2月10日,武隆县长坝镇曾某,因为有事要到老丈人家去,于是他找到熟人陈某要其用摩托车送自己。出于帮忙,陈某未收取曾某任何报酬,将曾送到了目的地,可当陈某独自返回时,车冲下了深沟,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的妻儿及母亲将曾某告上法庭。 武隆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未收取任何报酬承运曾某的行为,实际上形成了无偿承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受益人,虽然不必对陈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若不给予一定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葛春喜律师点评:法官审理不是基于过错原则进行的,首先肯定了被告是受益人,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考虑到社会大环境的善良风俗作出的这一判决结果。这8000元只是象征性的补偿费。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李澜杨野文创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