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市高速路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3:3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宋波)高速公路上突发事故,或遇上恶劣天气后,如何处置?昨天,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向本报独家披露了《高速公路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根据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我市15个部门将紧急联动,组成高速公路突发事故灾难处置现场指挥部。而分管副市长在必要时将亲自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根据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突发灾难事故由低到高被划分为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示并预警。

  整个指挥部由15个部门组成: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含交管和消防)、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救灾办、市打捞公司、市电力局、武警部队、市保监委。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医疗)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一旦启动紧急预案,所有部门都将紧急行动,分工合作,首先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该预案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危险的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及危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利用预测、预警系统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迄今为止,此预案尚未正式启动过。

  新闻链接

  浓雾铺天盖地时启动最高级预案

  高速路上的特别危险情况主要是哪些?预案中有哪些应对措施?记者昨日了解到了如下内容:

  ■环线高速原则不封道:浓雾气候能见度不足30米,雾的覆盖区域超过20公里以上或在雾区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时,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决定启动Ⅰ级处置预案。执法人员根据将雾害程度,关闭相应的高速公路通道入口,禁止其它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滞留于高速公路的车辆,控速20公里/小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环线高速公路,原则上不封道。在特别严重情况时,可临时封闭。

  ■处置化危品事故衣着有讲究:现场封闭后,要及时疏散危险区域无关人员。严禁非抢险车辆和人员进入封闭区,并防止进入封闭区人员带入火种;现场工作人员禁止穿着产生静电的服装和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用具。事故处置过程中所有接触过剧毒物品的人员须送医院进行体检。

  ■隧道火灾人员逆风撤离:自然灾害,首先抢救可能生还的人员。隧道火灾发生后,人员应向逆风方向撤离;禁止车辆原地掉头,现场车辆应倒车至隧道外预留停车区域,再通过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开口驶入另一侧车道,就近驶出收费站。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把好入口关: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对旅客检疫和车辆消毒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与市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联系,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做好车辆、人员隔离消毒。本报记者陈宋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