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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报复领导放火烧了公家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3:41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11日讯 (记者 郭卫艳)因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便放火烧公司汽车报复。昨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放火者史杏忠有期徒刑8年。

  史杏忠是山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因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怀恨在心。2004年11月13日晚,史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窜至公司停车场,将汽油倒入3辆红岩车驾驶室内。因火势较大,史点燃其中的两辆后便逃离现场。案发后,史杏忠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其家属也主动赔偿了全部损失。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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