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暖气不热可请监测机构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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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4:30 舜网-济南日报 | |||||||||
老宋 报载,从今年起,烟台市能源监测中心将接受居民委托,进行室内取暖温度的相关鉴定,用户可根据具有国家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采暖证据,寻求法律帮助,而不用再找供热公司测温了。
一年一度的集中供暖开始了。往年供热部门与用户一旦发生供热温度方面的纠纷,一般由供热部门独立进行温度计量鉴定。由于供热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用户采暖取证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虽然供热部门承诺室温连续1个月达不到16℃就可以全额退回取暖费,但至今未见哪个居民拿到退款,而交了取暖款照样挨冻的例子倒是听说了不少。 烟台市的做法无疑解决了供热纠纷取证的难题。暖气热不热,由具有国家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采暖证据说了算,这对供热部门和居民来说都是比较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