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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辞职击中企业用工“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4:53 浙江日报

  记者徐宪忠通讯员江胜忠

  本报讯(记者徐宪忠通讯员江胜忠)员工集体辞职现象最近屡屡在义乌一些企业中上演:8月份发生了17起,9月和10月也在15起以上,这一现象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几天前,笔者在义乌市莫丽贺卡公司门前就目睹了员工集体辞职的一幕:10多名来自安徽的民工在门口等着公司跟他们清理欠薪。

  据了解,员工辞职的起因一般是嫌待遇不高,但大都与其中的“求职介绍人”有关系。笔者在莫丽贺卡公司现场采访得知,集体辞职是由介绍这些民工来公司务工的张某引起的。当初,张某带着这17名安徽民工到公司时,公司给了张某“人力主管”的头衔。张某认为1000元的月薪“不值”,但是,他提出的加薪要求被公司负责人回绝了。一个星期后,张某以“全部辞工走人”相要挟,这才引发了这起集体辞职事件。

  农民工找份工作不容易,为何对“求职介绍人”的话言听计从?已经接连跳槽4次的女工小王告诉笔者:今年春节前后,她跟着表姐兼老乡曹大姐来到义乌。跳槽的原因除了嫌工钱少,就是因为曹大姐让小王跟着走,觉得不好推辞,也觉得跟着她有“安全感”。据了解,“求职介绍人”在向企业收取中介费的同时,还按“行规”向员工收取“抽头费”。女工小丽说:“抽头费按工资的10%支付3个月,曹大姐给我们联系工作也辛苦,交点‘抽头费’也是应该的。”

  另据笔者了解,她们所说的“曹大姐”,连义乌市劳动监察人员也早有耳闻。据介绍,曹某是一位出了名的“求职介绍人”,员工跳槽全由她说了算。今年初,曹某带着一批工人到珍尼饰品公司,提出要拿一次性的中介费要求,双方讨价还价从3000元降到1000元。她与其介绍的25名工人都被安排在制图、商检等岗位上。曹某起初提出一些改善劳动待遇的要求,后来又要求公司给她加薪并为员工支付“抽头费”。被拒绝后,她就鼓动员工集体卷铺盖走人,致使企业生产受到影响。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丁国嵘对笔者说:“员工集体辞职事件值得引起警觉。表面上看,这是因为‘求职介绍人’在起作用,实际上暴露了劳资双方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凸显企业和员工法制观念的淡薄。”丁国嵘认为,一些企业招工只图简单方便,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质是在逃避应尽的缴纳员工养老保险等各种费用的义务;民工排斥劳动合同,有的是不了解合同的作用,也有的是怕承担违约风险。正是因为缺少约束,才导致集体辞职事件频频发生。

  据介绍,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给员工交纳工伤、养老、失业、职工生育等保险费用,按月支付劳动工资等;而员工若辞职,也要赔偿招工费、培训费、经济损失费和违约金。对此,吃了招工不规范亏的珍尼饰品公司刘经理十分感慨地说:“原来想节省用工成本,才不签合同,没想到不仅蒙受经济损失和技术流失,还要接受劳动部门的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义乌劳动监察部门同时指出,“求职介绍人”从中收取“抽头费”属违法行为,应当制止。为了减少劳资纠纷发生,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忠告:企业只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免遭员工集体辞职所造成的损失;外来人员依法务工,才能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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