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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延长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6: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到今年年底,我市大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到执行期限。持《再就业优惠证》找到工作的市民、正在享受各种税费减免的个体经营者、正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在密切关注,今后是否还能享受这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昨天,记者就此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进行了独家专访。他表示,根据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
续到2008年底,并将在延续中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再就业人员继续享受社保、岗位补贴

  眼看快到年底,某超市理货员陈师傅越来越忧虑。原来,超市和她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就快到期,她说:“如果没有再就业优惠政策,政府不发给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单位明年很可能不和我续签合同。”对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年轻人竞岗,今年已42岁的陈师傅没有信心。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共有6.0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像陈师傅一样,在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实现再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方式,就是政府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据我们初步测算,单位招用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与招用一个普通劳动者相比,每月可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约400元。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招用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劳动者能大大减少企业的工资成本。”殷民说。

  殷民接着表示:“两项补贴已成为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找岗的一大优势,今后3年内这项政策将会持续。”

  税收优惠未到期,今后接着免

  白下区下岗职工何某,2003年12月下岗后开办个体经营的快餐店,到去年年底已享受各项税费减免近8万元。按照核准的期限,他能享受税费减免到2006年12月。但如果优惠政策到今年年底停止,他的快餐店可能很难经营下去。

  根据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费用。

  殷民说,下岗失业人员多从事投资少、利润不高的个体经营,因此目前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其创业阶段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政策期限放长,今年年底前已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将继续享受减免政策。殷民还表示,我市将在本地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出台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体经营。

  自主创业人员将获更多优惠

  “今后3年,我市的再就业优惠不是简单地延续旧政策,而是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完善和拓展。”殷民说,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例,目前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金扶持方面都有优惠政策,但在场地方面却是空白。他认为,今后应该考虑到这一问题,多建设一些创业园,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场地,并在租金方面给予优惠甚至酌情减免。

  新闻链接:

  目前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主要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可分为两大部分。

  一部分是税费减免。主要是税务部门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工商、卫生、劳动等部门的证照、管理类费用相应减免。

  另一部分是从全市再就业资金中划出的各项补贴,主要是“四补一贷”,即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同时应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由政府买单。下岗失业人员找工作前可享受免费的技能培训,自主创业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职业介绍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找到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介补贴。

  南京日报记者蔡晓芳(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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