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授:“美人计”算行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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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6:5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重庆电】 居民委员会主任为了居委会内部的事务,拿了别人的红包,应算受贿;接受了别人“送来”的美女或美男的性服务,同样算受贿。在重庆市刑法学年会上,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朱建华对“受贿”一词作了全面阐述。 常言道“英雄难过美人关”。为办“大事”,一些人向当权者使用“美人计”。那么使用“美人计”算不算行贿?朱建华说,目前我国的受贿罪主要还是在物质方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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