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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授:“美人计”算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6:5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重庆电】 居民委员会主任为了居委会内部的事务,拿了别人的红包,应算受贿;接受了别人“送来”的美女或美男的性服务,同样算受贿。在重庆市刑法学年会上,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朱建华对“受贿”一词作了全面阐述。

  常言道“英雄难过美人关”。为办“大事”,一些人向当权者使用“美人计”。那么使用“美人计”算不算行贿?朱建华说,目前我国的受贿罪主要还是在物质方面进行认定
,一般以金钱为量刑标准,但“美人计”满足的是人们的生理欲望,功能与金钱贿赂如出一辙,因此使用“美人计”应算行贿。朱建华说,随着我国加入《国际反腐败公约》,性贿赂写入国家法律势在必行。据悉,按照该公约标准,只要接受了不该接受的利益就构成贿赂。(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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