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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提醒:网络下载并非全是免费"美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7: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通过BT、E-mule等软件从网络下载热门电视剧、电影和歌曲,如今已成为一种流行。但近日,全球首例由于利用BT技术在网上发放电影种子,香港男子陈乃明被香港特区法院以分发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判处3个月监禁。南京的知识产权律师为此提醒:网络下载并非全是免费午餐。

  据介绍,从我国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复制除了印刷、复印、录像、翻录、翻拍等传
统方式外,还包括了把作品放置在胶片、磁带、光盘和计算机的内存中,而BT、E-mule等下载软件又被称之为点对点的复制,即P2P(全称Peerto peer,点对点网络技术,采用P2P技术的软件,通过用户电脑中所建立的一个共享文件夹,任何在该文件夹中的音乐、视频、图书、图片、软件、游戏等文件,都会被所有在线的网络用户看到,亦可能被在线的用户下载,所以每一个使用P2P技术的既是下载者又是上传人。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的徐骏律师介绍,对于点对点复制是否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目前业内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P2P是一种纯粹的个人使用,它始终在个人的文件夹中,不具有商业使用的行为,是《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但也有人认为,网络个人用户如果将录音制品置于共享文件夹之下,实际上是默认所有的在线用户可以自由取得。用户通过该软件交换互相之间的文件,这种交换也导致了录音、录像等制品不断对外传播。徐骏律师认为,点对点的复制肯定已超越合理使用的范围,是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理应受到制裁,但这种制裁是否应包含刑事责任,应该说还值得商榷。尽管最终多数相关案件以调解结案,但对广大的BT、E-mule使用者显然是个警醒。(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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