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藏新兵家属优待标准增加1.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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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7: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沈度报道:记者昨悉,11日,省政府、省军区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对进藏新兵的家属待遇作出调整。 通知要求,进藏兵服役期间,家属优待标准在各地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5倍。非农业户口的进藏兵,服役期满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照当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入伍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役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工
农业户口的进藏兵,在应征入伍的同时,由当地政府负责为其转为非农业户口;服役期满后,比照当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进藏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及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退役后由省复退军人安置部门给予安置,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