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乡亲联名请愿 “杀弟大姐”被判3年缓期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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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9:09 东北新闻网 | |||||||||
新闻回放:今年7月5日,蛟河煤矿奶子山街道东山、西山社区200余名居民自发来到蛟河市政府,为一名杀人嫌犯联名请愿。原来,作为养子,东山社区的居民扈立辰不仅不报答养父母的恩情,还经常折磨、痛打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全家敢怒不敢言。后来扈立辰扬言要杀死全家,为保全家性命,待扈立辰喝醉后,58岁的大姐扈立清用斧头将其杀死,随后自首。
本报吉林讯(记者马萍)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扈立清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杀人罪,应予惩处。但被害人扈立辰平时虐待父母,事发前还对其八旬老父辱骂、殴打,扈立清是在实在不能忍受其弟对老父的虐待时,才出于义愤杀死弟弟的,属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且被告人扈立清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扈立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扈立清当庭表示不上诉。 ( 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