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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非法揽储7.7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9:5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长沙讯近日,震惊三湘的原湖南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等特大非法揽储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金额7.76亿元,55名被告人到庭受审,其中黄石山等54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另有一人被以窝藏罪提起公诉。

  今年40多岁的黄石山是株洲县上冲乡八斗村人,原来是该乡一名普通教师。上世纪90年代初期,没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黄石山颇为神奇地接手筹建株洲县城市信用社,尔后
成为主任。随着该信用社的变迁合并,黄石山又一路高升至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从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黄石山指使文绍斌(原系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等人,并利用吴金山(原系株洲市商业银行保卫科科长)、唐琼花(原系株洲市商业银行芦淞支行副行长)等人,组织肖艳霞(原系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主办会计)等30余人,采用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用于兑付存款、发放贴水、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经司法会计鉴定,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76414982.68元,现有150682340.78元不能兑付。

  起诉书还指控黄石山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1999年10月至2004年6月,黄石山指使李大力(原系株洲市聚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向银行贷款,然后分别经株洲两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骗取验资证明,再将贷款归还银行(即所谓的资金不出行),同时还假借虚假股东名义,在工商局取得登记,先后注册了湖南省为民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策划公司、典当行等,虚报注册资本2190万元。上述公司成立之后,黄石山先后指使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造成严重后果。(颜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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