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万医疗救助金下拨城6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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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0: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锋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1日向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六区,下拨了615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用于上述六区城镇低保对象中重病、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市民政局呼吁,还未申请医疗救助的城六区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大病患者,快速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我市于8月份在城六区全面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决定对低保对象中23种大病
新闻链接 我市城市医疗救助指定的18所医院:莲湖区红庙坡医院、莲湖区红会医院、莲湖区中医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西安北方医院、西安市第六医院、新城区中医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碑林区红会医院、西安铁路中心医院;未央区第一人民医院、未央区第二人民医院、未央区中医医院;雁塔区五二一医院、西安同济医院;陕西省纺织医院、灞桥区人民医院、灞桥区中医医院。 城市医疗救助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由城市低保对象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因大病、重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始票据;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患有规定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诊断证明;4.患者本人在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对有关审请材料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复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