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收费不断引发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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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0: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近日开通的采暖热线中关于供热价格的反映最为集中,约有70%是咨询价格政策、反映收费问题的。面对各种价格及计费方式,缺乏专业知识,也没有时间与精力去研究的消费者非常困惑。他们不知道自己小区的供热价格到底合不合理,因此在缴费时往往与供热方发生纠纷。 消费者:仍是弱势群体
目前我市供热价格管理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由市热力公司、西郊热电厂等大型集中供热企业进行供热的,其价格属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核定。市热力公司、西郊热电厂今冬采暖价格经折算均为4元/月•平方米(不包括热交换站费用)。第二种是住宅小区、写字楼等自备锅炉供热的,其价格由供热人提出收费方案,在征得用热人代表(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以及其他使用人代表)同意后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用热人公布收支情况。 问题主要出在第二种情况,规定明确指出,自备锅炉供热的价格必须征得用热人同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打了折扣。目前我市部分小区尚未建立业主委员会,已建立起业主委员会的,由于业主代表素质的参差不齐等各种原因,他们尚缺乏充足的能力与供热方讨价还价。所以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许多小区的热价基本上是由供热方说了算。部分消费者深有感触地说,住户是弱势群体,物业说咋收就得咋收,如果有意见,人家就不供暖了,咱拿人家有啥办法? 思考:亟须统一监管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21条明确规定:“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冬季采暖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后收取。”但是许多消费者认为,这一政策并不适合目前实际情况,第一,供暖可以说是垄断经营,同一个住宅区不可能同时建立两套供热管网,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市场机制在这一领域不起作用,供热方是强势;第二,没有竞争与对比,供热方的经营成本不明晰,即便物业公司公布了经营成本,但它的可信度又有多高?第三,有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的虽然成立了,但与物业公司抗衡的力量也较弱,所以形成了供热方单方说了算的局面。 消费者呼吁,在消费者仍处于较明显弱势地位或是在垄断行业,政府退出管制应循序渐进,对价格制定仍需进行一定的监管,对于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更不能一下就全部放开,要在监管之下让卖方价格的制定透明、公开、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利益。记者李秋玲实习生李红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