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起搏器漏电 医院赔偿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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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2:15 东南快报 | |||||||||
哈尔滨市一家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改换心脏起搏器品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电被患者起诉到法院。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存在欺诈行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 哈尔滨市民刘女士患有心脏病,1997年底到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使用2年多以后,刘女士出现心悸、胸大肌处肌肉剧烈跳动、难受等症状,多次回医院求治均未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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