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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搞电话”骗取电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3:00 新闻晚报

  □陆慧通讯员刘宁报道

  利用“先装电话后付费”的电话业务,频频诈骗话费。自去年8月起,安徽来沪人员杨海兵、方西阳,一个月内连续作案15次,骗取电信公司营业款计9万余元。闸北法院一审判决杨海兵、方西阳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和3000元。日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8月,刚刚刑满释放的方西阳来沪打工,找到杨海兵,要求杨帮自己找工作。杨建议一起合伙“搞电话”,方一口答应。方西阳负责找小杂货店。杨海兵负责联系电信公司,申请安装电话,然后当公用电话使用,并要求小杂货店老板代收话费。

  为让店老板同意合作,他们给出低于市场的价格和高额回扣。杨海兵规定,打长途每分钟2角,打市内电话每3分钟5角,给店主的回扣则是电话费的25%。

  胡某在热河路上开烟杂店。去年8月,一个名叫“古华”的男子,在店前转悠,自称做电话生意,想在胡某烟杂店装几部私人电话,一切费用全包,他只要代收电话费,每月可提成25%。施工人员先后来店内安装了4部电话。此后,男子每隔一周来胡的小店收电话费,并给其回扣。这名男子就是方西阳。

  从8月31日至9月底,杨海兵、方西阳作案15次,杨海兵骗取电信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价值9万余元,方西阳参与骗取电信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价值4万余元,共计13万余元,正当两人继续诈骗时,电信公司发现热河路一家烟杂店的4部电话已欠话费2个多月,仔细一查发觉登记人所用的身份证是复印件,身份证姓名各异而照片却是同一人,电信公司向警方报了案。去年11月,两人先后落入法网。

  法庭上,两名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诈骗数额应以其实际取得的钱为准,同时还提出公诉机关将电话线剪断后的话费计算在认定的数额内,不符合规定,应予扣除。

  法院审理认为,杨、方两人所骗取的是电信公司向他们提供的符合市场价值的服务,因此,对两人的诈骗数额应以电信公司向其提供的符合市场价值的服务收费标准来确定,而不能以两人自定的低价销售所得的数额来计算。此外,电话线的确被杨、方两人剪断,他们并没及时去电信公司将该电话销户,而没销户的电话就有可能被他人接上再打,电信公司继续为杨、方两人提供服务,而电信公司被骗的服务,对杨、方两人来说是明知的。因此,对电话线被剪断后所发生的话费,也应算在他们的犯罪数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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