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起搏器漏电 医院赔偿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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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13:3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11月12日电哈尔滨市一家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改换心脏起搏器品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电被患者起诉到法院。法院日前判决医院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 刘女士患有心脏病,1997年底到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使用2年多以后,刘女士出现心悸、胸大肌处肌肉剧烈跳动、难受等症状,多次回医院求治均未查出原因。刘女
刘女士接受了起搏器复位手术。手术中,刘女士得知置入自己体内的心脏起搏器并不是当时自己和院方协定的产品,院方擅自改换了品牌。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为刘女士安装的起搏器漏电与质量有直接关系,电极固定部分存在明显缺陷。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未按约定安装指定品牌的起搏器,属于欺诈行为,应当对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 |||||||||